据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栏目,潘女士来杭州工作多年,之前和丈夫租住了一套85㎡的房子,房租大概是4万左右一年,而他们

  上个月,夫妻俩终于攒够积蓄买了一套房子,于是准备退租,可是没有想到,退租的过程却让潘女士憋了一肚子气。

  按照房东的算法,潘女士要赔偿的费用有——违约金是4000元,房子押金3200元,淋浴房的玻璃门200元,电视机1000元,空调维修费250元,沙发的清洗费200元,去年房东自愿减免的2000元,一共是要赔偿11160元。

  而按照租客潘女士的说法,今年的房租他们已全部交掉,按照时间计算,房东要退还19866元租金。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看到,甲方是房东,合同约定租期是到明年3月,不过现在潘女士有了新房,已经住进去,所以要求提前解约。

  按照合同约定,要扣除年租金的10%当作违约金也就是4000元,毕竟是提前违约,扣4000元违约金潘女士认可,可她认为,3200元的押金必须退还。

  房东朱阿姨表示,“要补偿我损失,这个节点退我房,我租给谁去,让她(潘女士)走法律途径。”

  房东朱阿姨认为,潘女士是违约退租,扣违约金理所应当,租房押金也要没收,另外,房屋内的一些损耗一样要赔偿。

  潘女士自述,夫妻二人和房东相处得很好,一直是当亲人看的。每一次回老家,带回来的蔬菜或者其他东西,都会拎给房东,她认为彼此应该是有感情的,而房东这样的做法很伤感情。

  有租客持续租我的房子长达八年之久,我会逐年递减房租来感谢人家。 因为空置是浪费钱,找新租客也要给中介钱。

  各种房东都有,有利用自然损耗讹钱的,有利用合同条款讹诈的,有利用水费讹押金的,各种套路,真的涨见识,防不胜防。

  房东要收房屋损耗费,这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不叫损耗费,应该叫“固定资产折旧费”。

  房东是房屋的所有者,折旧费应由房东承担。房东收取这笔费用不只是伤感情,完全是不讲道理,和江西那个“提灯定损”的房东是一丘之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9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应该依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这意味着,只要租客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损耗应由房东承担。

  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承租人不需为正常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负责,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正常损耗,潘女士可以拒绝。

  刘凯介绍,正常损耗是指在合理使用条件下,由于时间推移和使用频率导致的自然磨损,例如墙面轻微剥落、家具老化等,这类损耗通常不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要求赔偿的是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如故意破坏或严重超出正常应用限制范围的情况),则承租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刘凯表示,发生损耗后的责任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损耗性质来判断,租赁期间因正常使用而导致的磨损(如地板、墙面轻微刮痕等)一般由房东承担,因为这些损耗是合理的,不应由租客负责。如果损耗是由于租客的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则租客应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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