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一扫,鞋子上门收”“68元洗4双”……家里的鞋脏了,你只需像点外卖一样在平台下单,第三方快递员就会上门取件,洗好后再送货上门。
近年来,随着“懒人经济”的兴起,手机下单、上门取送的互联网洗鞋服务,凭借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卖点受到了慢慢的变多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不过,看似繁荣的背后,消费者投诉不少。近日,有消费者向上海法治报反映称,其在得物APP上下单球鞋洗护服务,一款目前市价为3000多元的耐克球鞋被洗坏了,多次维权依然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11月15日,看到满屏的推送和优惠,姜先生在得物APP上按照“67.9元洗4双鞋”的价格下单了“焕然洗护”服务。姜先生下单后,很快,鞋子就被第三方快递员拿走了。依照订单物流信息数据显示,不久后,鞋子到达广州的专业洗护工厂。
过了几天,姜先生便收到快递。打开一看,发现其中一双耐克“Air Force 1 HING中国年烟花”系列高帮鞋竟开线多元的鞋子,寄出去的时候好好的,寄回来的时候变成这样。鞋子我刚买不久,没穿过几次,很爱惜,怕自己洗护不好,才送去专业的店洗护。”姜先生懊恼地说。
姜先生立马联系客服,客服表示能够给大家提供返厂免费修复。过了几天,客服打来电话,表示无法修复,只能走赔付流程。客服说,当时下单姜先生实际支付是67.88元,每双约为17元的洗护价格,因此,三倍洗护赔付费用为50元。“50元的赔付费用我不认可。我当时还购买了该平台月度会员,得到了优惠券以及免邮券,才能享受到‘68元4双’的洗护价格。我去问了这边的师傅,因为帆布的线断了,需要断线编织技术,修起来还挺麻烦,想要无痕修复可能费用较高。像这样的开线如果不修好的话,我不敢再穿,这一个地区开口容易越变越大。”
记者了解到,随着球鞋文化的蓬勃发展,各类球鞋价格不菲。一些玩家出于对球鞋的爱护,会找专门的洗鞋店洗鞋。记者查询到,上述鞋款2018年发售价为1499元,目前在得物APP上,44码的鞋款售价已高达3599元。
记者发现,线上寄送式洗护服务操作流程如网购一般,商家以方便快捷、服务专业、进度可见等为卖点吸引消费的人下单,对可能风险、赔付标准等提示不足,高档物品更没有同消费者签订合同,导致如果出现问题,赔偿责任难以明确,矛盾纠纷频发。在黑猫投诉上,有关洗鞋的投诉达到8600余条,其中投诉内容大部分为“洗坏、丢失、付款后无法退款”。
近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得物焕然客服,客服发来了进厂时该双球鞋的照片,经过与出厂图片核对,姜先生送洗的这双鞋子确实有因洗护损坏的情况。但目前这个损坏状态,只能按照三倍的洗护费来赔付。记者在客服发来的“洗坏必赔”条款里看到:平台承诺洗护过程中鞋子损坏,将按照实际物损情况做赔付。用户更好的提供订单号、进出厂拍摄图及收到的实物图片反馈至客服处,客服结合实际物损情况和洗坏标准赔付卡进行判定。
赔付分为“影响穿着,可维修”以及“无法维修”两种情况。其中破损毁坏情况为鞋面大面积染色掉色(3-5cm)、开胶(3-5cm)、布面/皮面1cm-3cm破洞时,可提供返厂免费修复服务或三倍洗护费用补偿。若用户自行维修,在不超过300元以内,可以依凭证报销。也就是说,在鞋子“可维修”的情况下,赔付最高不超过300元。
记者问:“不管多贵的鞋子都是这个赔付标准吗?”客服表示,赔付标准依据的是破坏程度。如果鞋子“无法维修”,消费者将商品寄回,经平台鉴定并留下商品后,可补偿消费者10倍的洗护费用。姜先生的球鞋目前破坏程度来看,属于“可维修”的范围,因此赔付金额为三倍洗护费用。至于姜先生所说的会员优惠价,客服表示,买了会员只是免邮,洗护价格并无差别。12月7日,记者打开得物APP,进入“焕然洗护”频道后看到,目前洗护一双球鞋的价格为39.9元,而4双球鞋的打包洗护价为67.9元。
记者查询到,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第十二条:衣、物局部损伤,不影响正常穿、用,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退还洗衣费并根据修补的情况给予洗衣费1至10倍赔偿(皮衣清洗除外);衣、物损坏,丧失穿、用功能及遗失,应退还洗衣费并根据购衣原始凭证所标注的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签订《高档衣物精洗服务合同》的衣、物损伤、损坏、遗失均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签订《高档衣物精洗服务合同》的按普通衣物洗涤、赔偿处理,最高赔偿不超过2000元。
对此,消保委曾呼吁,应参照线下相关洗衣服务流程,推行书面约定清晰的贵重衣物“保价洗涤”服务。在洗涤服务提供前,双方应书面明确并勾选确认衣物价值、清洗费用、服务内容、理赔金额等内容。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表示,对于商家对客户提出的补偿方案,消费者可以予以拒绝,按照商家公示的赔付标准,三倍清洗费用的补偿只是其中一种赔付标准,消费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己所能接受且对自身有利的标准,要求商家予以赔付。
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商家应按照约定赔付消费者的损失。“就消费者姜先生的遭遇而言,不论姜先生的洗护费用是否享受过优惠,在商家有明确许诺‘洗坏必赔’的情形下,商家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姜先生作出赔付。”
金玮律师表示,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金玮律师指出,消费者能要求商家将该“洗坏必赔”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并要求商家履行约定义务,如若商家拒不履行的,则消费者能够最终靠向行政主任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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