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卫精细化管理,全方面提升我市环卫作业质量,根据《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品质衡量准则(2023)》,我中心起草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2023)》(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路面应定时清扫。在每日7:00前未结束普扫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道路清扫普扫率应达到100%,其中,人工普扫每日清晨普扫和午后补扫一天两次作业,漏段不扫的,每延长米扣0.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元;一、二级道路保洁未延伸至巷口10延长米的,每条路 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清扫保洁不到位、路缘石边有明显尘土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路缘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3.每日7:00普扫结束后路面延时滞留垃圾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4.树坑未除草、落叶或废弃物未清理、绿化带捡拾不干净的,每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6.一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4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允许超出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二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4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允许超出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8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允许超出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不达标的,每处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7.道路两侧各类设施、树木不得有悬挂白色垃圾。未及时清洗整理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8.将垃圾倒(扫)入河道、沟渠、雨水井、下水道、绿化带、树坑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9.在道路两侧应按照部颁标准设置两分类果皮箱。未设置两分类果皮箱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10.果皮箱清擦(洗)每班次不少于一次,清掏每班次不少于两次。未清掏、未清擦(洗)或未及时关门、内桶外置或无内桶、箱体内外“三乱”小广告未清除的,一处不合格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果皮箱遗失损坏未及时报告并维护的,每个扣0.7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40元。

  11.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包含:果皮箱门未关、内桶未归位、损坏未报、建筑装修垃圾、废弃物、滴洒漏未清等)超过1天未处理的,每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2.道路路面出现建筑材料滴、洒、漏现象以及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半小时内完成清理。未及时清洗整理的,每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行为举止文明,佩戴上岗证在岗规范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坐岗、扎堆聊天,而周围环境不洁的,每人次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上班时间内无保洁人员,每处垃圾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睡觉、干私活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4.各区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准时参加市、区环卫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未参加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迟到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5.路段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6.垃圾收集人员未按规定出勤作业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超范围作业、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每人(车)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7.保洁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时抢行、逆行、横穿马路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保洁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未按规定携带作业工具(包括:大扫帚、小扫帚、铁锹、簸箕、垃圾收集袋等)的,每人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垃圾收集车辆应按规定(每3人一辆)配备。每缺少一辆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机械作业车辆应足额配备,每缺少一辆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3.垃圾收集车辆未张贴反光条、车身不干净整洁的,每车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清洗的,每车次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

  4.清扫保洁工具和垃圾收集车随意摆(停)放、影响车辆和市民通行、有碍市容观瞻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机械作业车辆完成作业后,未停回停车场或随意停放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5.垃圾收集车未在规定地段指定时间作业或将非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弃土混装的,以及垃圾收集车车厢未密闭、车身悬挂物品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机械作业车辆应严格执行作业时间。清扫车辆白班上午作业时间为每日8:30-11:3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7:30;夜班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30(特殊天气除外);洒水车辆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6:30(特殊天气除外);便道冲洗作业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凌晨2:00(特殊天气除外)。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2.机械清洗作业应在机械洗扫作业前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与机械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应≤30分钟。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巡回作业不少于5.5小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3.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段作业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夜班机扫车、洗扫车出车率低于9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低于8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0元,以此类推,扣分分值不变,翻倍核减作业经费;机械作业区域机械作业未达到全覆盖的,每条路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4.机械作业车辆司乘人员未着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应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5.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期间因故障需要现场维修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6.道路清洗(洒水)车经过红绿灯时,应关闭水阀,防止喷溅行人。未关闭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7.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期间未打开安全提示音和安全警示灯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洗扫(洒水)车在停车加水以及机扫车在排放废水期间未熄火、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打开安全警示灯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8.机械作业车辆应安装定位监控系统,于每周一向区环卫服务中心提交本周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路段、路线、作业时间,并严格按照路线进行作业。未出勤作业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9.清扫(洗扫)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10km/h;保洁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15km/h;机械洒水及喷雾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20km/h。超速行驶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0.市区平坦道路应在雨后6小时内完成路面泥土、低洼积水清理;低洼和积水道路在排水结束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路面泥土清理。不合格的,每条道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一)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清或破损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每漏运一处扣 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600元;垃圾转运站在每日17时30分时应有空的转运箱(载体移动压缩箱除外)备用,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座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三)垃圾运输车辆应依规定时间、路线密闭化运输,沿途无撒漏。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在作业期间不配合检查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驾驶人员应行为举止文明,作业期间着整洁的工作服,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五)垃圾运输车辆应外观整洁,并定期冲洗消毒。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六)垃圾运输车辆随意停放或临时停放时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七)垃圾运输车辆在非作业时间,未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八)各区环卫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驾驶人员出车前应做好车况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安排好后续运输作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九)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在垃圾处理厂内应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内吸烟、超速行驶、损坏厂内设施、垃圾车卸料未完成驶出卸料大厅的,每次每项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各区管理人员未参加市、区环卫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监督检查的,每人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迟到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一)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的,每辆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灭火器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车(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1.垃圾转运站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未立即处理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2.垃圾转运站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设备;不合格的应停岗再培训,再培训仍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3.垃圾转运站开放作业时间应保证双人在岗值守,非开放作业时间应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值守,出现缺岗、脱岗的,每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1.垃圾转运站标志不清或破损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作业时间内无故关门的,每次扣 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未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3.管理人员上班时间饮酒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4.垃圾出站未登记或登记不准确、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次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5.垃圾转运站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告影响转运站正常作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非工作人员操作设备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6.垃圾转运站周边未按规定完成清理和消毒、未及时清理站内地面和地坑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7.垃圾转运站管理间违规变更用途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站内随意堆放物品的,每座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8.垃圾转运站内有捡拾废品行为的,每座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9.实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垃圾转运站,未按规定设置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类垃圾转运箱的,每缺一类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进站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整理和转运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0.垃圾转运站未按规定安装除臭新风系统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1.垃圾转运站内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一)全天24小时开放的公共卫生间区域包括:南快速路以北、东二环快速路(原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北快速路以南、西快速路以东区域内;敕勒川乳业园区金九道以东、金一道以西区域内,金海大道两侧;金桥开发区展览馆东路南延伸段以西、石化路以北、锡林郭勒南路以东区域内。

  除全天24小时开放区域以外的公共卫生间均按夏季6:00-23:30,冬季6:30-23:00时间段开放。在开放时间内无故锁门的,每座每次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未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工作期间管理员缺岗、私自调岗或他人顶班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二)作业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胸卡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作业服务人员乱收费、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公共卫生间管理间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玻璃、门窗、墙壁不得乱贴乱挂,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管理间违规变更用途、留宿其他人员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公共卫生间门窗(含纱窗)应保持完好,厕内设施设备和卫生洁具齐全无损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识,公共卫生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的,每座每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六)作业服务人员应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人员。不合格的每座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作业服务人员上班时间酗酒、吸烟、打牌、下棋、赌博或从事与公共卫生间管理无关事项的,每项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七)公共卫生间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达到“十净十无”标准,即:地面净、墙壁净、窗台净、门窗净、天花板、灯具净、洗手盆净、台面净、便池净、隔板净,和无蚊蝇、无臭味、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粪便杂物、无乱搭乱挂、隔板无乱贴乱画;保持通风良好,定时消杀,有消杀记录和管理台账,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八)公共卫生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内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服务标志标识齐全,设置符合部颁标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九)青城驿站其他业态经营区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公共卫生间标志应醒目完整,字体规范,并有亮化设备,外墙应定期清洗,保证观瞻效果,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公共卫生间周边10-15米以内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阴沟、下水口、粪便管道畅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十一)公共卫生间应定期清掏化粪池,做到粪水不满溢,周边整洁,无遗撒粪便,并及时盖严化粪池井盖,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二)公共卫生间应按规定设置引导服务指示标牌,服务引导指示标牌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未设置的,每座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三)公共卫生间内应安装除臭新风系统,未安装的每座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四)公共卫生间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青城驿站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已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三)清掏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 1000元。

  (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掏,导致严重后果的,每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六、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隔离护栏,市政设施箱、杆、牌,座椅等)擦洗考核标准

  (一)市政公用设施应每半个月清洗1次,道路隔离护栏应每周擦洗1次,公共场所座椅应每天至少擦洗1次,重大活动、节日应根据需求增加擦洗次数。未清洗或漏洗的,每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二)市政公用设施应清洗到位,无灰尘、无污物、无痰迹,干净整洁,物见本色。未达到标准的,每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道路隔离护栏清洗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不合格的,每车次扣0.2分,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一)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十净十无”(“十净”:人行便道净,非机动车道净,机动车道净,绿地、绿化带净,树坑净,路牙边石净,雨水井口净,隔离带净,设施净,墙角栅栏净;“十无”:无浮土,无积水,无散堆垃圾,无乱堆杂物,无果皮烟蒂纸屑,无软包装,无树挂废物,无人畜粪便,无枯枝落叶,无污水污迹)标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二) 人工作业时间为每日7: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2:00-14:00完成第二次普扫。巡回保洁时间为夏季每日7:30-19:30、冬季每日7:30-18:30(特殊天气除外)。保洁人员不得早退或推迟作业,应穿着干净整洁、有统一反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三)机械作业车辆上午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30;8:30-12:0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8:00。便道、护栏冲洗作业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凌晨2:00(特殊天气除外)。机械化作业时开启安全警示灯或其它安全警示标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机械清洗作业应在机械洗扫作业前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与机械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应≤30分钟。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巡回作业不少于5.5小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作业单位应有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作业管理标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六)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规范作业和及时养护,作业期间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七)作业车辆每日应有完整的出车作业记录,保持车体整洁,清理及时,不得影响正常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八)驾驶人员不得私自请人代班、私带学徒或擅自外出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九)机扫作业后车辆箱体内垃圾应及时倾倒至指定地点。排污、加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排污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作业过程中出现丢段、漏扫漏洗现象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冲洗或洒水应达到绿化带边角,不得漏洗漏洒;冲洗过的路面、隔离带下面不得有泥沙、渣土或其它垃圾,做到路见本色。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一)清理垃圾应及时、装箱到位,垃圾在路面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程密闭,保持车体整洁干净、清洗及时,沿途无遗洒;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二)机械作业率未达10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作业区域内机械作业未达到全覆盖的,每条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一)城中村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按需求配备环卫作业队伍。未按规定配备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二)城中村主要街巷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三净两无一有”标准(即路面净,门前屋后净,受水口净;无积存垃圾,垃圾倾倒点无暴露垃圾;公共卫生间有专人管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城中村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无满溢、周围干净。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四)垃圾运输车辆应全程密闭化运输;保持车体整洁干净、清洗及时,沿途无遗洒;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一)公共停车场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按需求配备环卫作业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二)公共停车场场区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受水口净、果皮箱净、围栏(墙)净、公用设施净、侧石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无积尘、无瓜果皮核、无烟蒂)。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公共停车场应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固定垃圾收集容器。未按标准设置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公共停车场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良好,干净美观,周边整洁、无蝇、无异味,擦洗及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1.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业区域清除冰雪工作方案和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未制定或未上报预案和方案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2.作业单位应根据气象预报雪情预警和清雪工作指令,做好人力、设备、物资的准备和调配工作,以雪为令,根据降雪情况及时开展作业。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3.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在入冬前定期对清雪设备、机具进行检修养护和清雪除冰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配发安全作业装备,冬季结束后做好清雪机具养护入库工作。未进行清雪设备、机具养护、安全作业培训和未配发作业装备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4.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上级指令,按照清雪方案规范作业。其中一项违规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因违反规定造成或事件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1.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快速路、环路、立交桥、高架桥、主干道、重点道路、坡路、弯路、匝道在昼夜降雪时应边降边清、边清边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理干净。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2.中雪(降水量2.5-4.9mm):快速路、主干道、重点道路、坡路、弯路、桥梁、匝道应在雪停后两天内将积雪清理干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三天内清理干净并清运完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3.大雪(降水量5-9.9mm):作业单位应在雪停后两天内将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在雪停后三天内清理干净,并将积雪五天内运出。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4.暴雪(降水量10-19.9mm):作业单位应在雪停后三天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后五天内清理干净,并将积雪一周内运出。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1.作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扫、抛、清、净”标准(“扫”即降雪后,编组车辆进入规定作业路线反复清扫,根据需要加入推雪板,40-60分钟完成一次作业循环,穿插使用吹雪机将交通护栏下的积雪吹净,统一将路面积雪扫入路缘带内。“抛”即对扫入路缘带内的积雪,根据积雪存量,适时安排自卸车等车辆配合抛雪机,实施边清边运。“清”即对边清边运作业余留的积雪,快速路使用“道路宝”,一级道路安排“道路宝”或人工作业,分别完成初步清底收边,并由自卸车实施边清边运。“净”即快速路由自卸车跟随“道路宝”,一级道路使用自卸车等收运车辆,分别将清底收边余留的积雪收净。),确保道路恢复基本通行条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2.清扫的冰雪应规范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堆放到临时指定地点,不得在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15米内堆放冰雪。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元。

  3.清雪除冰作业时,不得损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绿化带和景观带。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元。

  雪后三天内应完成隔离护栏清洗作业。不达标的,每条路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4.保洁人员违反作业规范向路面抛撒积雪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累计出现5次抛撒行为的,第二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累计5-10人存在抛撒行为的,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0元;累计10-15人存在抛撒行为的,扣6分,并核减作业经费6000元,以此类推。

  5.实施清除冰雪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作业单位应对路面反复清扫(结合预撒、补撒融雪剂),保证道路除雪完成后达到路见本色,路面标志线清晰可见,路面无压实雪、无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作业单位应优先梯队式作业,将积雪推至路边,除雪完成后达到路见本色,路面标志线清晰可见,路面无压实雪、无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作业单位应选用转弯半径较小的除雪滚刷车或装载机滚刷进行作业,人行便道应使用手扶抛雪机等小型机械配合人工进行清扫。除雪完成后应达到路见本色,无压实雪、无结冰,路边停车带内的积雪应用吹雪机及时清除。不达标的,每条路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作业单位在降雪后应清理出至少三米宽通道,保证路面积雪残留较少,无路面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作业单位在雨停后应使用滚刷对道路易积水地段进行循环滚刷作业,避免雨后道路积土、扬尘;市区平坦道路雨后6小时内完成路面积水、泥土清理;低洼和积水道路在排水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路面积水泥土清理。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作业单位未按上级要求限期完成临时性和应急性环卫作业任务的,扣除一定分值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10000元。

  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卫作业和管理问题的,每次核减作业经费10000元,以此类推;未按时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核减作业经费20000元。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为进一步加强环卫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环卫作业质量,根据《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2023)》,我中心起草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2023)》(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路面应定时清扫。在每日7:00前未结束普扫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道路清扫普扫率应达到100%,其中,人工普扫每日清晨普扫和午后补扫一天两次作业,漏段不扫的,每延长米扣0.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元;一、二级道路保洁未延伸至巷口10延长米的,每条路 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清扫保洁不到位、路缘石边有明显尘土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路缘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3.每日7:00普扫结束后路面延时滞留垃圾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4.树坑未除草、落叶或废弃物未清理、绿化带捡拾不干净的,每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6.一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4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二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4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8片/1000㎡,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30%。不达标的,每处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7.道路两侧各类设施、树木不得有悬挂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8.将垃圾倒(扫)入河道、沟渠、雨水井、下水道、绿化带、树坑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9.在道路两侧应按照部颁标准设置两分类果皮箱。未设置两分类果皮箱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10.果皮箱清擦(洗)每班次不少于一次,清掏每班次不少于两次。未清掏、未清擦(洗)或未及时关门、内桶外置或无内桶、箱体内外“三乱”小广告未清除的,一处不合格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果皮箱遗失损坏未及时报告并维护的,每个扣0.7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40元。

  11.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包含:果皮箱门未关、内桶未归位、损坏未报、建筑装修垃圾、废弃物、滴洒漏未清等)超过1天未处理的,每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2.道路路面出现建筑材料滴、洒、漏现象以及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半小时内完成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行为举止文明,佩戴上岗证在岗规范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坐岗、扎堆聊天,而周围环境不洁的,每人次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工作时间内无保洁人员,每处垃圾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睡觉、干私活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4.各区管理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准时参加市、区环卫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未参加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迟到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5.路段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6.垃圾收集人员未按规定出勤作业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每人(车)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7.保洁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时抢行、逆行、横穿马路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保洁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未按规定携带作业工具(包括:大扫帚、小扫帚、铁锹、簸箕、垃圾收集袋等)的,每人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垃圾收集车辆应按规定(每3人一辆)配备。每缺少一辆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机械作业车辆应足额配备,每缺少一辆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3.垃圾收集车辆未张贴反光条、车身不干净整洁的,每车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清洗的,每车次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

  4.清扫保洁工具和垃圾收集车随意摆(停)放、影响车辆和市民通行、有碍市容观瞻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机械作业车辆完成作业后,未停回停车场或随意停放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5.垃圾收集车未在规定地段指定时间作业或将非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弃土混装的,以及垃圾收集车车厢未密闭、车身悬挂物品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机械作业车辆应严格执行作业时间。清扫车辆白班上午作业时间为每日8:30-11:3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7:30;夜班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30(特殊天气除外);洒水车辆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6:30(特殊天气除外);便道冲洗作业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凌晨2:00(特殊天气除外)。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2.机械清洗作业应在机械洗扫作业前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与机械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应≤30分钟。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巡回作业不少于5.5小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3.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段作业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夜班机扫车、洗扫车出车率低于9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低于8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0元,以此类推,扣分分值不变,翻倍核减作业经费;机械作业区域机械作业未达到全覆盖的,每条路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4.机械作业车辆司乘人员未着工作服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应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5.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期间因故障需要现场维修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6.道路清洗(洒水)车经过红绿灯时,应关闭水阀,防止喷溅行人。未关闭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7.机械作业车辆作业期间未打开安全提示音和安全警示灯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洗扫(洒水)车在停车加水以及机扫车在排放废水期间未熄火、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打开安全警示灯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8.机械作业车辆应安装定位监控系统,于每周一向区环卫服务中心提交本周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路段、路线、作业时间,并严格按照路线进行作业。未出勤作业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9.清扫(洗扫)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10km/h;保洁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15km/h;机械洒水及喷雾车辆作业速度不应高于20km/h。超速行驶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0.市区平坦道路应在雨后6小时内完成路面泥土、低洼积水清理;低洼和积水道路在排水结束后应在12小时内完成路面泥土清理。不合格的,每条道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一)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清或破损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每漏运一处扣 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600元;垃圾转运站在每日17时30分时应有空的转运箱(载体移动压缩箱除外)备用,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座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三)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密闭化运输,沿途无撒漏。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在作业期间不配合检查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驾驶人员应行为举止文明,作业期间着整洁的工作服,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五)垃圾运输车辆应外观整洁,并定期冲洗消毒。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六)垃圾运输车辆随意停放或临时停放时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七)垃圾运输车辆在非作业时间,未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的,每车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八)各区环卫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驾驶人员出车前应做好车况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安排好后续运输作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九)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在垃圾处理厂内应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内吸烟、超速行驶、损坏厂内设施、垃圾车卸料未完成驶出卸料大厅的,每次每项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各区管理人员未参加市、区环卫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监督检查的,每人次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迟到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一)机械作业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的,每辆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灭火器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车(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1.垃圾转运站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2.垃圾转运站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设备;不合格的应停岗再培训,再培训仍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3.垃圾转运站开放作业时间应保证双人在岗值守,非开放作业时间应保证至少一人在岗值守,出现缺岗、脱岗的,每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1.垃圾转运站标志不清或破损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作业时间内无故关门的,每次扣 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未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扣 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3.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饮酒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4.垃圾出站未登记或登记不准确、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次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5.垃圾转运站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影响转运站正常作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非工作人员操作设备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6.垃圾转运站周边未按规定完成清理和消毒、未及时清理站内地面和地坑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7.垃圾转运站管理间违规改变用途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站内随意堆放物品的,每座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8.垃圾转运站内有捡拾废品行为的,每座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9.实行分类收集区域的垃圾转运站,未按规定设置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四分类垃圾转运箱的,每缺一类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进站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整理和转运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0.垃圾转运站未按规定安装除臭新风系统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11.垃圾转运站内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一)全天24小时开放的公共卫生间区域包括:南快速路以北、东二环快速路(原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北快速路以南、西快速路以东区域内;敕勒川乳业园区金九道以东、金一道以西区域内,金海大道两侧;金桥开发区展览馆东路南延伸段以西、石化路以北、锡林郭勒南路以东区域内。

  除全天24小时开放区域以外的公共卫生间均按夏季6:00-23:30,冬季6:30-23:00时间段开放。在开放时间内无故锁门的,每座每次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800元;未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工作期间管理员缺岗、私自调岗或他人顶班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二)作业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胸卡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作业服务人员乱收费、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公共卫生间管理间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玻璃、门窗、墙壁不得乱贴乱挂,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管理间违规改变用途、留宿其他人员的,每座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公共卫生间门窗(含纱窗)应保持完好,厕内设施设备和卫生洁具齐全无损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识,公共卫生间运行正常。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的,每座每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六)作业服务人员应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人员。不合格的每座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作业服务人员工作时间酗酒、吸烟、打牌、下棋、赌博或从事与公共卫生间管理无关事项的,每项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七)公共卫生间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达到“十净十无”标准,即:地面净、墙壁净、窗台净、门窗净、天花板、灯具净、洗手盆净、台面净、便池净、隔板净,和无蚊蝇、无臭味、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粪便杂物、无乱搭乱挂、隔板无乱贴乱画;保持通风良好,定时消杀,有消杀记录和管理台账,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八)公共卫生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内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服务标志标识齐全,设置符合部颁标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

  (九)青城驿站其他业态经营区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公共卫生间标志应醒目完整,字体规范,并有亮化设备,外墙应定期清洗,保证观瞻效果,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公共卫生间周边10-15米以内环境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阴沟、下水口、粪便管道畅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十一)公共卫生间应定期清掏化粪池,做到粪水不满溢,周边整洁,无遗撒粪便,并及时盖严化粪池井盖,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二)公共卫生间应按规定设置引导服务指示标牌,服务引导指示标牌损坏未按时换或未设置的,每座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十三)公共卫生间内应安装除臭新风系统,未安装的每座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四)公共卫生间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青城驿站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每座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已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年检或不能熟练操作的,每座每次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三)清掏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 1000元。

  (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掏,导致难以处理的后果的,每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六、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隔离护栏,市政设施箱、杆、牌,座椅等)擦洗考核标准

  (一)市政公用设施应每半个月清洗1次,道路隔离护栏应每周擦洗1次,公共场所座椅应每天至少擦洗1次,重大活动、节日应依据需求增加擦洗次数。未清洗或漏洗的,每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二)市政公用设施应清洗到位,无灰尘、无污物、无痰迹,干净整洁,物见本色。未达到标准的,每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道路隔离护栏清洗车辆应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不合格的,每车次扣0.2分,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一)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十净十无”(“十净”:人行便道净,非机动车道净,机动车道净,绿地、绿化带净,树坑净,路牙边石净,雨水井口净,隔离带净,设施净,墙角栅栏净;“十无”:无浮土,无积水,无散堆垃圾,无乱堆杂物,无果皮烟蒂纸屑,无软包装,无树挂废物,无人畜粪便,无枯枝落叶,无污水污迹)标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二) 人工作业时间为每日7: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中午12:00-14:00完成第二次普扫。巡回保洁时间为夏季每日7:30-19:30、冬季每日7:30-18:30(特殊天气除外)。保洁人员不得早退或推迟作业,应穿着干净整洁、有统一反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三)机械作业车辆上午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30;8:30-12:00;下午作业时间为每日14:30—18:00。便道、护栏冲洗作业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凌晨2:00(特殊天气除外)。机械化作业时开启安全警示灯或其它安全警示标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机械清洗作业应在机械洗扫作业前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与机械清洗作业间隔时间应≤30分钟。机械清洗每日不少于两次,机械洗扫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巡回作业不少于5.5小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作业单位应有车辆管理制度和相关作业管理标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六)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规范作业和及时养护,作业期间应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七)作业车辆每日应有完整的出车作业记录,保持车体整洁,清理及时,不得影响正常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八)驾驶人员不得私自请人代班、私带学徒或擅自外出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九)机扫作业后车辆箱体内垃圾应及时倾倒至指定地点。排污、加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排污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作业过程中出现丢段、漏扫漏洗现象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冲洗或洒水应达到绿化带边角,不得漏洗漏洒;冲洗过的路面、隔离带下面不得有泥沙、渣土或其它垃圾,做到路见本色。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一)清理垃圾应及时、装箱到位,垃圾在路面停滞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全程密闭,保持车体整洁干净、清洗及时,沿途无遗洒;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车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十二)机械作业率未达100%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作业区域内机械作业未达到全覆盖的,每条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一)城中村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按需求配备环卫作业队伍。未按规定配备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二)城中村主要街巷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三净两无一有”标准(即路面净,门前屋后净,受水口净;无积存垃圾,垃圾倾倒点无暴露垃圾;公共卫生间有专人管理)。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城中村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无满溢、周围干净。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四)垃圾运输车辆应全程密闭化运输;保持车体整洁干净、清洗及时,沿途无遗洒;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五)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一)公共停车场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按需求配备环卫作业人员。未按标准配备的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二)公共停车场场区清扫保洁率应达100%,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受水口净、果皮箱净、围栏(墙)净、公用设施净、侧石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无积尘、无瓜果皮核、无烟蒂)。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项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三)公共停车场应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固定垃圾收集容器。未按标准设置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四)公共停车场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良好,干净美观,周边整洁、无蝇、无异味,擦洗及时。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1.作业单位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作业区域清除冰雪工作方案和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未制定或未上报预案和方案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2.作业单位应依据气象预报雪情预警和清雪工作指令,做好人力、设备、物资的准备和调配工作,以雪为令,根据降雪情况及时开展作业。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3.作业单位应建立完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在入冬前定期对清雪设备、机具进行检修养护和清雪除冰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配发安全作业装备,冬季结束后做好清雪机具养护入库工作。未进行清雪设备、机具养护、安全作业培训和未配发作业装备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4.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上级指令,按照清雪方案规范作业。其中一项违规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因违反规定造成或事件的,每次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1.小雪(降水量2.4mm以下):快速路、环路、立交桥、高架桥、主干道、重点道路、坡路、弯路、匝道在昼夜降雪时应边降边清、边清边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洗整理干净。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2.中雪(降水量2.5-4.9mm):快速路、主干道、重点道路、坡路、弯路、桥梁、匝道应在雪停后两天内将积雪清洗整理干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三天内清洗整理干净并清运完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3.大雪(降水量5-9.9mm):作业单位应在雪停后两天内将机动车道的积雪清洗整理干净;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在雪停后三天内清洗整理干净,并将积雪五天内运出。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4.暴雪(降水量10-19.9mm):作业单位应在雪停后三天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洗整理干净;其余道路应在雪停后五天内清洗整理干净,并将积雪一周内运出。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1.作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扫、抛、清、净”标准(“扫”即降雪后,编组车辆进入规定作业路线反复清扫,根据自身的需求加入推雪板,40-60分钟完成一次作业循环,穿插使用吹雪机将交通护栏下的积雪吹净,统一将路面积雪扫入路缘带内。“抛”即对扫入路缘带内的积雪,根据积雪存量,适时安排自卸车等车辆配合抛雪机,实施边清边运。“清”即对边清边运作业余留的积雪,快速路使用“道路宝”,一级道路安排“道路宝”或人工作业,分别完成初步清底收边,并由自卸车实施边清边运。“净”即快速路由自卸车跟随“道路宝”,一级道路使用自卸车等收运车辆,分别将清底收边余留的积雪收净。),确保道路恢复基本通行条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2.清扫的冰雪应规范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堆放到临时指定地点,不得在道路交叉口、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15米内堆放冰雪。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元。

  3.清雪除冰作业时,不得损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绿化带和景观带。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元。

  雪后三天内应完成隔离护栏清洗作业。不达标的,每条路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4.保洁人员违反作业规范向路面抛撒积雪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累计出现5次抛撒行为的,第二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累计5-10人存在抛撒行为的,扣4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0元;累计10-15人存在抛撒行为的,扣6分,并核减作业经费6000元,以此类推。

  5.实施清除冰雪作业时,作业单位理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

  作业单位应对路面反复清扫(结合预撒、补撒融雪剂),保证道路除雪完成后达到路见本色,路面标志线清晰可见,路面无压实雪、无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作业单位应优先梯队式作业,将积雪推至路边,除雪完成后达到路见本色,路面标志线清晰可见,路面无压实雪、无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0元。

  作业单位应选用转弯半径较小的除雪滚刷车或装载机滚刷进行作业,人行便道应使用手扶抛雪机等小型机械配合人工进行清扫。除雪完成后应达到路见本色,无压实雪、无结冰,路边停车带内的积雪应用吹雪机及时清除。不达标的,每条路扣3分,并核减作业经费3000元。

  作业单位在降雪后应清理出至少三米宽通道,保证路面积雪残留较少,无路面结冰。不达标的,每条路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作业单位在雨停后应使用滚刷对道路易积水地段进行循环滚刷作业,避免雨后道路积土、扬尘;市区平坦道路雨后6小时内完成路面积水、泥土清理;低洼和积水道路在排水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路面积水泥土清理。其中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作业单位未按上级要求限期完成临时性和应急性环卫作业任务的,扣除一定分值并核减作业经费2000元-10000元。

  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卫作业和管理问题的,每次核减作业经费10000元,以此类推;未按时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核减作业经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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